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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户籍武汉,可以在广州起诉离婚吗

2022-03-15 1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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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回复

专业分析:

,按照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而对离婚案件法律又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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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诉。2.存在特殊情况,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但是不能在其他地方起诉离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如果为经常居住地则可以离婚。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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