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21 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针对向公安机关报送报案材料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孟金龙律师
公安机关采取扣押措施的应当遵守: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张丽丽律师
举报最好打电话,而且要实名举报,这样才会有人受理。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专题
2022.06.06
2021.12.17
2022.06.14
2022.06.05
网友热门关注
670人已观看
898人已观看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向公安机关报送报案材料,应遵守的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向公安机关报送报案材料,应遵守哪些规定?
263人已观看
486人已观看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