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根据2018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得到以下数据 2018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840元 2018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71元 201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5574元 2018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4598元 2018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02元 2018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707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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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等等。
在尚未出台最新赔偿标准前,以本标准为参考标准依据浙江省最新出台的人均收入标准,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8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303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390元计算方法为: 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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