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的抚养费需要考虑的因素: 一、子女的实际需要 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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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其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抚养费要据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确定,如果判决确认的抚养费在实际生活中不足支撑小孩的实际生活开支的,且有义务出抚养费的一方还有能力承担的,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适当上调抚养费的数额。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如下费用: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是指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的,支付子女生活、受教育、治病医疗等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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