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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哪些东西啊?

2023-05-13 0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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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13 回复

专业分析: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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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离婚需要的材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携带下列资料: 1、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2、男女双方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 4、子女出生证明及与抚养费相关的证明资料; 5、其他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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