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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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的抚养费按照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方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由双方协商或者法院判决确定。具体来说可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支付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规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二、如果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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