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同居,财产共有,一方婚姻存续期间欠债,另一方需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离婚后的欠款,由同居的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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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满一年女方起诉离婚一般是不需要退彩礼的,但是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知记手续的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应当返还。
结婚一年了男方提出离婚的,彩礼钱按照实际情况处理。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之一,那么人民法院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1、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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