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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去原告所在地起诉

2023-03-24 18: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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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24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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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合同有约定管辖的,可以到约定管辖地法院起诉(可能是原告所在地,也可能是在被告所在地)。如果没有约定管辖的,但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可以到合同履行地(可能约定是原告所在地,也可能约定是在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任何约定的,按照适用一般管辖原则的,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被告在哪住就去哪的基层法院起诉。但在下列情形中,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3、对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的; 4、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5、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以上6种情况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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