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间借贷原约定年利率为20%的,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分为两部分:判决确定的债务利息和加倍的债务利息。3、判决确定的债务利息:按判决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有约定利息,且不超过法律限定的标准,法院判决会予以支持),如本案中20%的利息。4、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即按尚未履行的数额,每天乘以万分之一点七五。最高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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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院判决后利息不会一直计算的,但会算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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