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说句实话你别不爱听。你作为当事人,陈述案情时一定都是按照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进行陈述的,这样一来你说的案情至少与公安机关查实的案情是存在出入的。你觉得你是有理的,但公安机关通过调取几方面的证据综合查证的事实可未必支持你。当然这是人之常情,无需苛责,但要对你的案件进行判断,显然仅从你个人的陈述来看是不全面的。说你的问题吧。首先,成立正当防卫有个限度要求,即你对侵害人造成的侵害不得超出他对你造成的侵害限度。从你的陈述来看,对方到你家中只是辱骂,并且做出一些可能威胁你家人安全的行为,但毕竟没有造成实际侵害。相比之下,你用刀捅被害人致其重伤二级,这就明显超过限度了。其次,如果要成立特别防卫的话,那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侵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的行为人采取。从你的陈述来看,对方也没有实施严重威胁你和你家人安全的行为,所以特别防卫也无法成立。说到正当防卫,就不得不提一个心理学的问题,那就是我们人在衡量自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时候往往无法做到公平公正,而会将自己的利益看的更重,这也是人之常情。也就是说,可能别人对我们的利益只做出了5分的威胁,但我们为了保卫我们的利益却会对他人造成10分的侵害。从你的叙述来看,你刀捅被害人的直接原因是对方走向了你儿子的房间,你就此就认为对方会威胁你儿子的人身安全,从而做出了用刀捅他的决定。你自己可以这样想,但是法律要讲客观公正,对法官来说,对方走向你儿子的卧室的行为远远达不到对你或你的家人造成安全威胁的程度,而对方可能对你的儿子造成侵害也仅仅是你个人的推测和想象,是你看重个人利益的表现,这在刑法上叫“假想防卫”。总而言之,对方虽然让你觉得很危险,但毕竟没有做任何实际威胁你人身安全的事情;而你却造成了对方实实在在的重伤二级。法院不可能仅依据你个人对威胁的程度判断来决定你是否是正当防卫。仅从你个人的陈述来看,我也认为司法机关的判断是正确的。建议你听从律师的意见,不要做无罪辩护,这毫无意义;应通过认罪,赔偿,罪轻辩护的方式争取最好的结果。从司法实践来看,达不成赔偿协议,无法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话,几乎确定是无法获得缓刑的。如果家里实在困难的话,就拼着坐牢给家里省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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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不属于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故意伤害是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
不是一样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恶意程度不同,防卫过当在主观上是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进行防范和阻止,但防卫措施超过了必要限度,从而给对方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是防卫人过失所致;而故意伤害是以伤害对方身体为目的,是加害人故意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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