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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不履行借条怎么办

2022-09-23 18: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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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3 回复

专业分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这是借款人的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去支付利息,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之间在借款合同上对支付利息的期限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按本法第61条规定,对支付利息期限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借款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根据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利息。同时本法又规定,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更有利维护交易安全、保护贷款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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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处理办法:如果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并未得到贷款人同意的,贷款人可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借款用途,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为自然人,这份借款合同只有在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签订合同后,出借人反悔,没有实际向借款人交付出借款项,则应当认为借款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自然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借款人也就不能凭借该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出借义务。但是,如果借款合同不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是在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或者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则仍应视为诺成性合同,即通常从合同签订成立时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出借人没有依约实际交付出借款项,借款人是可以凭该借款合同要求出借人履行相应义务的。当然,如果当事人之间对于合同生效的时点和条件有其他约定,或者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某一类借款合同的生效时点或生效条件有特别规定的,还应优先适用这些约定和规定来确定借款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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