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叙事:是以说明介绍的手段来表现广告片的内容。 (2)图解:通过画面、表格、图案等形式,表现影视广告信息及内容的方法。 (3)定语:通过一些社会的名流或者一般的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表现影视广告片内容信息的方法。 (4)证物:是用具有说服力或证明力的事物来证明产品或劳务的优良。 (5)警告:通过威吓或警告的方式,阐明影视广告片诉求内容的方式。 (6)比较:通过两种以上对立的事物进行对比的方式。 (7)衬托:通过对某种事物的描述,烘托突出影视广告片内容的手段。 (8)比喻:通过喻体说明本体,表现影视广告片内容的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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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人;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试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八种证据种类如下: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3、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4、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辩解;6、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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