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规,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只能是当事双方协商,只要能协商一致,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均无权干涉; 若难以协商,在当事各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当事交管部门出面调解; 若调解无效或调解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清清只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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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问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虽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却因为时间相隔太久、相关证据灭失等原因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因此,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双方应尽可能的保管好事故的相关证据,在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如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限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以免因为事故责任认定的问题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理赔款三者险赔付纠纷。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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