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书、离婚协议书、照片等。下面,关于离婚登记的知识内容。 依据《结婚登记条例》第13条的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给当事人离婚证后,自双方签收离婚证之日起,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一、办理离婚登记: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下列规定的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离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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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书。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以下证据材料: 一、证明夫妻关系确已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二、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应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证明有股票,应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三、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1、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2、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3、如涉及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登记离婚有如下程序: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起诉 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二、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三、审理与判决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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