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一)《房地产初始登记申请书》;(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市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2)付清地价款证明;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1)市政府批准用地文件;(2)用地红线图;(3)征地补偿协议书;3.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四)登记机关机构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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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办理流程: 1、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始登记流程如下:1、土地使用人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2、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审查所有权,包括初审、公告、复审、审批登记等步骤;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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