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离婚的规定是?,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民法总则的内容的规定: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法律,并于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公布并施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