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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航道航道项目投资管理程序有哪些

2022-05-16 18: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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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5-16 回复

专业分析:

企业投资的航道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一)依法确定建设项目投资人;(二)根据规划与需要,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投资人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按照规定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四)根据核准、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六)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备案;(八)开工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九)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资料,办理工程竣工前的各项工作;(十)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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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项目初审 项目初审往往是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投资流程的第一步。初审包括书面初审和现场初审两个部分。书面初审以项目的商业计划书为主,而现场初审则要求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的人员到企业现场走访,调研企业现实生产经营、运作等状况。 1.书面初审 股权投资对企业进行书面初审的主要方式是审阅企业的商业计划书或融资计划书。股权投资项目管理需要了解项目的基本要件,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证件状况、资金投入、产品定位、生产过程的时间计划保证等。 2.现场调研 股权投资在仔细审查过企业的商业计划书后,如果认为初步符合股权投资的投资项目范围,一般会要求到企业现场实地走访。这一过程中,股权投资项目管理主要的目的是将上述书面调查得出的信息与现场调研相互印证。 二、签署投资意向书 通过项目初审,投资者往往就要求与企业主进行谈判。本轮谈判的目的在于签署投资意向书,因此谈判的主要内容围绕投资价格、股权数量、业绩要求和退出安排等核心商业条款展开,双方就上述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后,才有进行下一步谈判的可能和必要。当双方就核心商业条款达成一致后,就可以签订投资意向书,内容就是一些已经确定的核心商业条款,这些条款在签署正式收购协议时一般不能修改。 三、尽职调查 1.财务尽职调查 财务尽职调查主要是指由财务专业人员针对目标企业中与投资有关的财务状况的审阅、分析等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具体包括被投资企业会计主体的基本情况、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组织、被投资企业的薪酬制度、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被投资企业的税费政策。 2.法律尽职调查 法律尽职调查主要包括: 1)被投资企业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尤其对重要的决定,如增资、合并或资产出售,须经持有多少比例以上股权的股东同意才能进行的规定,要予以充分的注意,以避免兼并过程中受到阻碍;也应注意章程中是否有特别投票权的规定和限制;还应对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加以审查。 2)被投资企业主要财产,了解其所有权归属,并了解其对外投资情况及公司财产投保范围。该公司若有租赁资产则应注意此类合同对收购后的运营是否有利。 3)被投资企业全部的对外书面合同,包括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租赁、代理、借贷、技术授权等重要合同。 4)被投资企业过去所涉及的以及将来可能涉及的诉讼案件,以便弄清这些诉讼案件是否会影响到目前和将来的利益。 3.其他调查 除上述两大类尽职调查项目外,企业收购中可能还需要进行的调查包括环保尽职调查、业务尽职调查、人力资源调查等。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流程的详细内容,主要分为项目初审、签署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其中,项目初审是所有流程中的第一步,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因为初审结果直接影响了签署投资意向书的相关事宜,从而影响整体股权投资的最终效益。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或非货币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XX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一)符合国家、地方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规范履行投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坚持聚焦主业,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四)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注重投资综合回报; (五)充分预测投资风险,谨慎控制风险。 第六条XX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XX相关部门对短期投资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负责提供XX资金流量状况;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七条XX长期投资项目决策程序: (一)各项目管理部门收集、整理与项目相关的资料并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交公司投资部进行初审; (二)经初审通过的投资项目,形成正式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书面资料,向 XX、总经理办公会议提交正式议案; (三)根据决策权限由XX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2、投资项目已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的; 4、XX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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