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户籍证明,是可以的: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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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没有户口本可以开户籍证明,持本人身份证,说明理由即可。只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办理户籍证明是免费的,有效期一般为一个月。 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如果是集体户,或身份证、或户口本遗失,则派出所可以出具你的“户籍证明”
没有户口本可以开户籍证明,需要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并说明理由。法定的户籍证明是指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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