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怎么办理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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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独生子女证的程序如下:1、申请人至其户籍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并如实填写;2、到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初审并加具意见;3、持社区工作站加具意见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发证;4、经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发放条件,材料齐全无误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重庆市户籍; 2、依法登记结婚; 3、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4、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5、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且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步:申请人向子女夫妻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条件、证件齐全的,当场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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