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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8天

2023-06-17 00: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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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7 回复

专业分析:

①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因收集证据需要,可以暂扣事故车辆。 ②暂扣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一般完成鉴定时限2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不存在重新鉴定的情况下最长不得超过68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③如果存在重新鉴定、报上级部门批准延长鉴定时间等情况,扣车最长期限为133天(委托鉴定时间3天+最长完成鉴定时限60天+鉴定报告通知当事人时限2天+申请重新鉴定时限3天+重新鉴定最长完成时限60天+发还车辆时限5天)。 ④上述“天数”,均指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既然责任确定了,对方又没申请对车辆进行保全,交警没理由继续对车辆进行扣押,不该交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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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处理关于事故认定书的相关时间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检验事故车辆扣押车辆的,扣押的期限为二十日; 如果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交通事故扣押车辆的最长期限是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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