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同“设立登记”)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以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股东签字盖章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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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如果构成股东变更的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股权,未引起股东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无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东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股权变更不需要登记的有:1.有限责任公司内部股东之间不引起股东名称发生变化的股权转让;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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