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同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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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扣12分的违章情形有: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扣12分: 除此之外,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还存有以下情形的处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扣12分: 除了扣分还有以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扣12分: 除了扣分还有以下处罚: 1、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构成犯罪的,以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一次扣12分: 对于罚款方面的处罚为: 1、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3、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扣12分: 对于罚款方面的处罚为: 1、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满50%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扣12分: 除了扣分还有以下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扣12分: 除以上扣分处罚外,还存在以下情形的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2、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3、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4、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判断具体记分情况。
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驾驶证;在15日内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学习。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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