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补差登记如何办理一、释意对房改房原有产权为67%或52%的基础上补足100%全产权后,凭补差资料更换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二、登记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三章之第三节。三、登记条件 (一)权利人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后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变更事项涉及他人权利的,变更登记申请应当在法律文件生效或者法律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 (三)其他条件见《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等规定。四、申请材料目录 (一)依登记部门提供填报 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 2、房屋分层分户图2份. (二)申请人自行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所有权属证书; 3、房改补差登记表; 4、其他必要材料。五、登记办理程序受理(收费)→审核→记载登记薄→发证→归档六、登记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登簿。七、登记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80元/套,由承受方缴纳。八、登记申请部门登记收件科九、特殊说明amp;amp;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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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是指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经审查通过后,登记机构将异议记载在登记簿上的登记行为。 1、在异议登记制度中有权提起异议登记申请的人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这应当是指称事实上享有不动产物权而未在登记簿上体现,或者在登记簿上错误体现的人以及因登记错误而使其应有权利受到侵害的利害关系的人。申请主体提出异议登记的主体不应仅限定于不动产物权的真正权利人而且也应当包括利害关系人。 2、异议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登记中的一个环节,它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以及其他的在不动产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3、异议登记仅是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依自己的见解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时即可提出,而不需要已有确切的证据证明登记确实有误。因为异议登记仅仅是登记异议,而不具更正的效力。
如果遭遇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情况,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就可以拿着登记申请书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以及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材料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如果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更正登记的,还应当向登记处提供权利人同意更正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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