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离婚的相关事宜,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夫妻谁来抚养子女以及作为共同财产的房产如何进行分配等。如果夫妻双方能够约定通过变价分割的方式来分配房产,可以由双方将房产售卖后就价款进行分配即可。夫妻一方变卖房产后不给付钱款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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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婚前全额购买的房产,则属于房产证人名所有,如果是贷款购买,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的名字,离婚时由二人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有转移、变卖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则法院可在分割房产时依法让该方当事人不分或少分到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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