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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破产清偿顺序为: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规则是1、结清清算组的费用;2、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欠缴的社保、欠缴的税款;3、普通债务。职工有工伤的,需要在第二顺序与工资一起结清工伤赔偿。破产财产的分配由管理人制定方案,各债权人可以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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