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主要涉及到工伤的问题,本律师对此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予以简要答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首先要搞清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用关系,前者处理程序为工伤,后者直接根据人身损害和合同法起诉便是; 实践当中,往往很难区分事实劳动关系和雇工关系。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就会引发这两者的争论,因为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就受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反之,只能以普通的人身损害来要求赔偿,那么两者的举证责任及赔偿数额都是很不一样的。对员工来说,认定劳动关系对之相对有利。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定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常发生。如果有下列证据的存在,一般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是用人单位成员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 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否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在认定劳动关系时,首先应考虑双方是否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必须符合劳动法规规定的用工主体资格。比如,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根据中国的劳动法规规定,不属于劳动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因此,外国企业的常驻代表机构直接招聘的员工,与该外国企业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而言,也必须是具备劳动法规规定的条件,如招用已退休人员从事工作的,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属于劳务关系而不属于劳动关系(当然实践中如果是没有领退休金的人员,如果通过诉讼,发生伤害后也可能按工伤进行处理。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约束,从事用人单位安排而的工作也是认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实践中,用人单位将部分工作内容承包给劳动者经营的情形,因该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在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不应按劳动关系处理。若劳动者经营不善亏损时,就不能以劳动关系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劳动法规的规定的各项待遇。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要正常运营,必须是各部门互相配合,协调统一,组成互相链接的系统。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不属于用人单位运营的组成部分,一般不能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如,乙作为“劳动者”,主要为甲用人单位负责融资,寻找投资商,在融资成功时,乙可以按比例提成。在此情形下,因乙的工作内容,不是甲用人单位正常运营所必须,不宜认定双方存在的是劳动关系。 (4)、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二、关于工伤认定。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类型主要有以下情况: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赔偿标准:一般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关于伤残赔偿方面具体项目和标准如下: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职工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标准为: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人员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级伤残60个月,6级伤残48个月。 3、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川标准: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4、工亡待遇:(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四、工伤处理具体建议:工伤要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可能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劳动仲裁和法院审理阶段,程序复杂,项目繁琐,即便是律师处理也是费时费工的事情。实践中,许多伤者经济状况困难,仅仅四处咨询,最后自己去处理,这样对法律一知半解,对程序毫无所知,最终的结果,比法律规定的赔偿低得多,甚至得不到赔偿,甚至最后还怨恨律师帮了有钱人,我本人及同事在处理类似案件中遇到了太多这样的咨询者。包括在网络上自己学习法律知识,想自己处理的人,尤其还有以前看了本律师的答复就以为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了。殊不知吝惜一点点的律师费,造成的损失可能是巨大的,最后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本律师建议:以上的回复您不要再研究,委托律师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 特别提示:以上仅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仓促做出的简要答复,仅供您处理时参考;同时法律不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更具有程序性,也需要实务经验的。当有具体法律事务时,尽量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方便可保留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随时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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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赔偿程序是: (一)工伤报告程序。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了工伤保险的才有这个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二)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这是一般工伤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单位书面认可为工伤的,又没有投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可以不走这一程序。 (三)工伤鉴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四)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工伤赔偿的流程为:1、工伤认定申请:一般由用人单位申请,单位不申请的由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亦可;2、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做出认定工伤或者不认定为工伤的决定;3、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工伤保险的赔偿。如果有影响到劳动能力的,还可以审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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