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针对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多久,交通事故诉讼时效的期限是多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不同情况起算点有以下几种: 1、交通事故发生之日; 2、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 3、受害人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评定之日或调解终结之日;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5、权利能够行使之日。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