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二)招标过程简述;(三)评标情况说明;(四)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五)中标结果;(六)附件,包括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情况说明等。有资格预审情况说明、异议及投诉处理情况和资格审查报告的,也应当包括在书面报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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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审计报告所包含的内容和要素是比较多的,所以我们可以请专业的审计事务所进行处理,既可以节约很多的时间,也可以会更加的专业。 1、审查决算资料的完整性。建设、施工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2、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说明书完整性、真实性审计。 3、各项建设投资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建安工程投资审计;设备投资审计;待摊投资列支的审计;其他投资支出的审计;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审计;转出投资审计。 4、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审计。包括: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是否规范;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事项是否约定;施工现场的造价控制是否真实合规;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是否合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文件是否真实合规。 5、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包括: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真实合规性审计,概算总投资、投入实际金额、实际投资完成额的比较;分析超支或节余的原因。 6、交付使用资产真实性、完整性审计。包括: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交接手续是否齐全;应交使用资产是不真实、完整。 7、结余资金及基建收入审计。包括:结余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小金库;库存物资管理是否规范,数量、质量是否存在问题,库存材料价格是否真实;往来款项、债权债务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转移挪用问题,债权债务清理是否及时;基建收入是否及时清算,来源是否核实,收入分配是否存在问题。 8、尾工工程审计。包括:未完工程工程量的真实性和预留投资金额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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