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不可以办离婚。还需要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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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法定的户籍证明指的就是公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如果说是集体户,或者是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的遗失问题,相关的派出所都是可以出具“户籍证明”的。目前,也有的场合是需要户籍证明的,相关的人员可以凭借本人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申请。一般是不收任何手续费的,当然,有的派出所也会收取相关的工本费(一般是一张纸)。需要注意,户籍证明仅仅是证明某人的户籍,因此,一般是不另贴像片的,但是,也是有个人像片在电脑里面的,在打印户籍证明的时候,也是会打在证明书上的。如果说不注明相关的有效期的话,那么,该证明就是没有有效期限制的,在使用的时候,也就还是根据公安机关登记为准的,但是并不是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为准的,这也只可以证明到你申请的当天。同时,这种户籍证明也是为了公民应急所使用的,并不是法定的证明文件。需要注意,一般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的户籍证明材料是只有一个月的有效期的。如果说市民需要使用户籍证明材料的话,那么就建议大家到公安机关重新办理好近期的一些户籍证明手续。正常情况下,户籍证明和户口本是不会划等号的。
一般省内的户口迁移,身份证是不需要重新办理的,因为户口迁移时候公安机关会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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