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通常来说,外地户口的人员,拆迁时是没有过渡安置费补偿的:1、因为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2、拆迁房屋的过渡“费”:是指当地在拆迁期间,拆迁征管方对于房屋被拆迁人的“居住权”受到影响时,而给予的补偿;3、而当事人在户口登记地,是享有居住权的,本人的户口不在本地而房屋拆迁的,对当事人居住权没有影响,所以不会给予该补偿。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等,具体咨询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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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当地具体的拆迁政策。如果是按户口补偿的话您作为房屋所有人可以争取部分补偿的,如果是按产权补偿的话,产权人是一定会有补偿的。如果是结合的话你没有户口那么你没有办法享受户口补偿的那部分,但是如果你有房屋房屋部分是可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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