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有三: A、《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B、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C、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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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只有一种方法,即申请复核。撤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流程为: 1、当事人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步骤: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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