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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讼范围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规定如下: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产受到破坏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损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发现被告人没有财产执行的;被告人已经赔偿人物质损失的;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造成物质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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