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不算是诈骗罪,所谓的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首先你们之间有借据,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民间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六个月至一年(含)5.31%,所以你们约定的利率是合理的。你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就你所说的情况而言,你朋友应该不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你钱(主要是人家写了借据)。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还有些打借条之后伪造还款收条的,诈称已经还款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如果你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话,可以算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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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了100万高利贷还不上可以只偿还本金和合法的利息部分,法律规定,约定利息的年利率超过36%的,绝对无效,不受法律保护;超过24%没有超过36%的部分是否偿还看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还了不能要求退回,不还债权人也不能起诉要求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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