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人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之间签订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合同。 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兼顾承租人。 一般来说,拆迁人只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补偿安置合同,但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应与房屋所有人、承租人分别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一、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居住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的私有居住房屋的;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房屋。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交付检验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房屋租赁合同等,从而确定各自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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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写名字规定:安置房不可以任意写名字,随意写名字可能会导致以后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可以的。回迁权是指在旧城改造中,改建地区的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如果被征收人愿意回到原地,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保障其在改建地段或者是就近的地段得到安置房的权利。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拆迁人或开发商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安置的政策标准以及事先签订的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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