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离婚纠纷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起诉书两份; 2、结婚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婚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户籍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 5、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6、子女情况的证明,即: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 7、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8、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 9、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10、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11、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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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等; 4.子女抚养证据; 5.家庭财产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起诉离婚都需要的证件有: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起诉状、婚姻关系证据、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证据、子女抚养证据、家庭财产证据、双方经济状况证据、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诉讼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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