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要经以下法定程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 破产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和解申请或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定后,终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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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程序如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损失严重,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应提交破产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清算组成立,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自宣告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法院与同级政府协商指定,由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企业经济裁员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制定裁减人员的方案;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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