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被机动车撞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上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被机动车撞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或者被非机动车撞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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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被撞伤如果是正常合理的下班路线,且事故发生自己不负主要责任,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赔偿和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双重赔偿。
下班途中被电动车撞上也可以算是工伤的,因为根据规定只要是在正常合理的时间范围和场地所受到的伤害都可以算是工伤的,但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拿出证据说明不是本人故意而是出于意外被别人撞伤,此时经过申请和鉴定就可以得到单位和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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