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由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认定房产归谁时的依据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因此,此时极容易被认定为登记方财产。所以此时,未登记方主张该房屋为共同财产时,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二要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 2、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婚后取得房产证,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根据法律的规定,夫妻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资买房,婚后共同还贷也不影响房子的归属。此时,在离婚按揭房分割时,不参与分割,只归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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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离婚时按如下规则分割:如果房子登记的是双方名字并且是夫妻共同还贷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分割。如果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并且一起还贷的,一般判给登记人,债务也由这一方偿还,然后给另一方补偿。如果是一方个人按揭,个人还贷的,一般是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离婚按揭房的分割应根据房产购买时间和产权登记情况而定。如果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那么房产归购买一方所有,并且要对另一方在婚前存续期间偿还的贷款部分给予补偿;如果是双方婚后共同按揭购买的,那么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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