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您说的找不到人应该是不清楚对方目前的住址,对方并没有失踪或者死亡,因此不能申请失踪。您可以去法院提诉讼离婚,法院会公告送达,如果对方不来就缺席判决,但是财产的划分问题会有一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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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有两种方式可以离婚: 1、另一方可先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一方为失踪人,在法院做出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采用公告送达,如果离婚理由成立,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第一,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第二,一方已下落不明,另一方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通常会受理并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但很难一次就判决离婚,因为在对方无法应诉的情况下,法院无法查明双方是否确已感情破裂,往往需要六个月后二次起诉才能判决离婚。 第三,一方已经下落不明,另一方不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直接起诉要求离婚的,如果一方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确已感情破裂比如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对方曾经报警的出警证明、处理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甚至严重时还有法医的鉴定证明等,法院也有可能一次就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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