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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离婚程序

2019-09-13 19: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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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彬律师

2019-09-13 回复

专业分析:

在男女双方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形下,一方坚决主张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能否判决不准2001年《》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前出台的司法解释有关条款是否还可继续适用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欢迎阅读。事实婚姻的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与合法登记婚姻的不同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而以夫妻名义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就明确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而不像合法登记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法院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因为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被认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完全合法的婚姻,故在具体处理上要与登记婚姻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可以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登记婚姻的当事人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而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双方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列举了14种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后,该司法解释中与《婚姻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中没有规定而该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内容又与《婚姻法》不相冲突的,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可以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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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程序如下: 1.想离婚的一方提交诉状申请立案; 2.法院发出受理通知; 3.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 4.开庭审理、质证、辩论; 5.宣布判决结果; 6.判决生效,执行。

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没有具体的离婚程序。由当事人自行解除:签订解除关系协议,分割子女和财产问题;双方协商解除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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