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企业的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债权。2,在由破产企业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变价出售,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并按顺序支付:(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在支付前(一)、(二)项后,如果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再由普通破产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如果没有剩余破产财产的,则债权将得不到清偿。所以在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后,作为债权人的经销商应该及时向受理法院申报债权,然后根据企业破产财产情况才能确定是否能得到清偿、能清偿到多少。
针对债权人应在什么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债权人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则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以赠与、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