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产队现在正在土地征购中,自上面通知至今,生产队长没有通知本生队村民开过一次组内会议,没有跟本队村民沟通过,而征购方在没有任何批文,公告,政策文件,公章都没有情况下,还把征购价压得非常低,引起全组树民极大愤怒,村民又无处申诉,队长不管,不参加村民自发性组织的村民大会,与村,乡上下沆瀣一气,循私枉法,利用职权在征地最后几天,把自己的二婚伴侣,二婚女胥迁入本队,侵占本生产队村民利益,对村民极不负责任,村民敢怒不敢言,这样的队长,村民可以罢免吗?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您们的合法权益
针对征地时,队长降低低价让我们买卖剩余的织织产品,我们应该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旦发现违法征地占地情况,可以依法向国土资源部门进行举报,反映情况。按照国土局的相关规章,县级以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是接受群众举报的受理机关,政府非法批地的违法案件,由上级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管辖。受理举报的监督机关在立案调查后,必须作出处理结果,送达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次,如果对征收过程中补偿标准不满意,老百姓可以申请听证。最后,如果被征地农民通过以上手段仍然没有解决问题,补偿不合理不到位,那么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以到法院再次申请,要求法院判处他们强制执行归还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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