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需要父母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补办孩子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第二十三条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 第二十四条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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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家庭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交和出示的材料: 1、婴儿父母其中一方书面申请书。 2、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婴儿父母其中一方户口薄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婴儿已办入户,需另增加婴儿户口薄原件、复印件(婴儿父、母亲其中一方身份证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户口薄及接生单位住院病历中的姓名、号码一致)。 4、未婚生育者提供计生部门未婚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5、婴儿父母离异者需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证原件。 6、产房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7、父亲一方申请有疑时提供“亲自鉴定证明”。
首先应当向卫计部门申请补发出生证明,接生证明。拿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在学校的,要学校证明,学籍卡复印件。当事人申请报告,与女(或男方)方协议,或法律文书(证明你的抚养权),民警询问笔录,调查报告,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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