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绿地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倾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及有毒有害物质;(二)利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三)在树木和绿化设施上涂写、刻画、悬挂物品;(四)攀、折、钉、拴、腐蚀树木,采摘花草果实,挖根、剥离树皮,踩踏草坪;(五)放养家禽、家畜;(六)用火、燃放烟花爆竹;(七)行驶、停放车辆;(八)擅自进行经营活动;(九)擅自拦河截溪、挖砂取土;(十)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针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 不得有哪些行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侵害财产权的行为 多数情况下,侵害人身权的同时也侵害了对方的财产权。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只侵害对方财产权的案例。侵害财产权的行为主要有隐藏、转移财产、虚构债务、不合理的大额支出、擅自处置夫妻财产等方式。通过这些方式使对方在离婚诉讼分割财产时少分、不分财产,甚至使对方背负巨额债务。 (2)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侵害人身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殴打对方当事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名誉,强制性行为或拒绝履行夫妻性生活义务等方式,当事人的身心受到严重摧残。 (3)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行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应当互负忠实,现实生活中违背夫妻义务的案例屡见不鲜。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一中又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仅以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规定以下不在医保范围支付内: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