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夫妻双方能否协商离婚,包括对子女、财产、债务均能达成协议的,则可选择诉讼调解离婚或登记离婚。 考虑涉外协议离婚的,同时应考虑到各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设立登记离婚制度,即行政离婚制度。有的国家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如德国、英国、法国、荷兰,包括我国香港地区也是只有采取诉讼离婚程序。有的国家或地区兼采诉讼离婚与行政登记离婚,如日本、葡萄牙,罗马尼亚、古巴、海地、墨西哥、台湾地区。即便在某些国家地区中允许采用行政程序登记离婚的,也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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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婚姻的登记。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国内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内地居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办理离婚的,申请办理离婚登记;2、涉外诉讼离婚的管辖。我国公民与外国人离婚,适用结婚登记地所在国的法律。
涉外婚姻的法律规定。如下:1、涉外婚姻的登记机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2、涉外婚姻中外国人一方,申请结果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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