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行政复议的行政诉讼管辖权如何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级别管辖 一般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特殊案件分别由中、高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二、地域管辖 1、一般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裁定管辖 是指根据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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