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并指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住建(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在城市规划区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民航、铁路、公路、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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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2、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 3、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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