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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的补办手续如下: 1、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原土地登记机关报失; 2、土地权利人在土地登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灭失; 3、土地权利人应提交补办土地证书的申请书、媒体上的声明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权源资料等; 4、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土地登记审批表,实地勘测; 5、经审核,属补发之列的,土地登记机关应做出补发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6、单位领导审批、签字、盖章; 7、补发的土地证书应注明'补发'字样,填写土地登记卡、归户卡。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经合法注册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是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原件1份)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单位正式文件)、《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土地证遗失证明材料--报纸原件1份;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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