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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案件

2022-09-18 21: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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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8 回复

专业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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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一规定在全国人大立法的层次上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获得赔偿的范围进行了划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遭受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一规定意味着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不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或人格利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精神损失费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当事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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