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到当地政府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 一、二手房屋交易需要手续: 买卖双方(卖方如果结了婚,必须夫妻双方都到)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卖方夫妻双方都要,还要户口本)、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实际上是必须,因为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一般和房地产评估机构是一伙的),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根据情况有优惠政策),任任何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一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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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过户的条件: 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 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 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购房者需符合当地购房条件。
房子过户需要的条件如下: 1、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比如买卖合同; 2、过户前已经交纳了税费; 3、房屋没有产权争议; 4、提交的过户材料齐全、真实且合法。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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